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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疏散及消防设施设置

来源:今日消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7 03:0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为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的危害,保护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对其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进行严格规定,今天我们分享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及消防设施设置的相关内容。

为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的危害,保护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对其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进行严格规定,今天我们分享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及消防设施设置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疏散

1. 出口设置

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Ⅳ类汽车库。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Ⅱ、Ⅲ、Ⅳ类修车库。

5)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

2. 楼梯设置

1)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

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3)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4)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5)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的汽车库、修车库:

Ⅳ类汽车库。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Ⅱ、Ⅲ、Ⅳ类修车库。

6)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时,可设置1个。

3. 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二、消防设施

1. 消防给水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20L/s。Ⅲ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5L/s。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0L/s。

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3)汽车库、修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其中,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

三、防排烟

文章来源:《今日消防》 网址: http://www.jrxfzz.cn/zonghexinwen/2020/1017/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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